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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停在机动车道被电动车追尾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02 17: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有没有报警划分交通责任G
  • 法律分析:在路边停放车辆时,被电动车追尾的,一般由电动车承担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法律分析:追尾后先打电话报警,保护好现场,交警到来后会勘察现场、调查,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有人员伤亡,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伤残鉴定,以伤残鉴定的等级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 法律分析:汽车违规停在路边被电动车追尾,则车主负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任赔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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