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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法承担房租想不租了,合同期不到房主不同意解约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4-03-05 14: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详细说下租赁合同里面怎么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吗。
  • 承担违约责任,主张解除合同

  • 1、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2、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承租人不给房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后协商解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里期限内,承租人无合理理由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应对房东不愿解除租房合同的方法有:如处于租赁期间,则应当继续执行租房合同,或者与房东协商支付相应违约金解除合同;如出现法定事由导致租房合同难以按约实现,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租赁期间届满,租房合同自动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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