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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0月28日受伤,几月份可以做伤情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03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当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即可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手续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另外一种则是劳动检测委员做出的等级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程度鉴定。
    它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法律分析:当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即可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手续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另外一种则是劳动检测委员做出的等级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程度鉴定。
    它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中心受理鉴定。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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