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未尸检能否做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10 20:52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未尸检能否做医疗过错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患者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可能会影响医疗过错鉴定的结果。因为尸检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帮助确定患者的死因和医疗过错的责任。 如果患者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但是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医疗过错的存在,例如病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那么仍然可以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是,这些证据需要足够充分和可靠,才能支持医疗过错的鉴定结论。 如果患者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医疗过错的存在,那么医疗过错鉴定可能会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例如协商、调解、仲裁等。
  • 如果从病历资料中可以分析出死亡原因是完全可以不尸检的,这个比较考验律师的专业能力,可复印病历给我分析。
  • 你好 请问具体情况是怎么样地?方便详细说一下吗?
  • 一般是可以的,具体要看详细案情以及材料。
  • 可申请,看对死因有无争议,鉴定机构是否接
  • 你好,需要根据您的情况具体判断。
  • 你好,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 你好你这边是遇到医疗纠纷吗
  • 你好,建议咨询鉴定机构处理
  •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未行尸检可依下列方法认定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等事实,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未行尸检”、“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中止鉴定、无法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应当区分具体情形,依法对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加以认定。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对死因有异议的,应该进行尸检。
    如果要确定医疗事故因果关系的,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医疗诉讼未行尸检的,如果卫生主管理部门调查需要,或者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产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可以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2)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没有做尸检的,并不影响医疗过错鉴定,卫生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这个可能就有点难度了哟,你凭什么来推断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