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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一千六百公里被追尾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04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新车被追尾如何索赔
    1、新车被追尾的索赔方式如下:
    (1)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2)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3)如果对方不赔偿,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汽车被追尾的理赔该注意什么
    1、查看车辆损失情况严不严重;
    2、索要理赔金额应该合理;
    3、向保险公司清楚讲述实际情况。
  • 新车被追尾,原则上是没有折旧费赔偿的。侵权人应当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对于新车被追尾的情形,其贬值赔偿费的金额以及标准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其法人民院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也是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相应的分析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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