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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自称自己16,自愿发送自己的照片,自愿请求他人对他意淫但是并未发生关系犯法吗

其他 2024-03-04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该少女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或者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不管是否愿意,都算男方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 与刚满16的女孩子发生关系而且女孩为自愿的是不会犯法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明知女孩子是未满十四岁的,仍然跟女孩子发生性关系的将构成强奸罪,无论女孩子是不是愿意的,男性都有罪。
    这个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但是你如果是在不知道女孩子的年龄情况下与未满十四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的也不构成犯罪的。与16岁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是不犯法的,提前是女方是自愿的。
    18周岁的以下的女性是未成年人,社会经验、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因此,作为成年男性,要恪守社会主义道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决不能欺骗、诱骗未成年人感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
    主观要件,毋须讨论,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若不以强奸为目的,意在通过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则不构成强奸,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强制猥亵。
    司法实践中,常常有人尚未发生性行为就被旁人发现并制止,或因其本人性功能问题,不能达到性交的目的,罪犯就辩称其并未企图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企图减轻罪责,逃脱惩罚。此时,就需要司法工作者正确对当时的时间、环境、客观情况和其行为做出认定,进行合乎常人思维的推定,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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