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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94年因公死亡,当时厂里劳资科还签了协议:小孩16岁就顶职的。结果到2004年,小孩去厂里上班时,就变成了活同工,在家里待岗,一分钱生活费都不发。现在厂里破产,就一年算一个月基本工资。850元一月,从2004年开始算。5100多元。请问您:厂里这样对待我,公平吗?

离婚 2009-08-03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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