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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承租人丈夫死亡,妻子没有更名,该承租合同有效吗?

房屋租赁 2024-03-22 14:1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如果没有共同居住或者经营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关系终止。您与您丈夫共同生活的话该租赁合同是继续生效的。
  • 您好,当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如果没有共同居住或者经营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关系终止。您与您丈夫共同生活的话该租赁合同是继续生效的。
  • 公房承租人的承租使用权具有永续性,承租人可长期使用房屋,其死亡后,配偶、子女、父母等还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但需要进行租赁户名的变更。
  • 你好,这种情况合同也是有效的
    【追问】是根据的什么法律法规条款来证明合同有效
  • 你可以协商解决或法院诉讼
  • 有效。在本情景中,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 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继承,在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与他一起生活的人或者共同经营的人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并且如果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有效。在本情景中,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 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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