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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受损 有公估报告 但是没有维修发票 法院支持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3-06 10: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你好,如果是法院委托鉴定的是支持的。
  • 需要用维修费发票举证维修事实的产生
  • 你好,发票只是证据之一,

  • 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修车费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得走定损程序了,由鉴定机构对维修费用给予定损,在鉴定时需要对因撞车而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一并做出来,法院就会判决赔偿了。
  • 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双方协商,认可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度;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给事故车辆定损。
    维修价格的争议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最突出的问题。
    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
  •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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