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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己店铺门口摆放一些清货的鞋子,城管有权利不让我摆出来吗

行政纠纷 2024-03-05 2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店门口的东西占道经营或者阻碍交通了,城管就有权利没收店门口摆的东西。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稿》提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 合法的,店面门口摆放的东西如果是营业性的,属于占道经营,即使不是营业性的东西,放在店面门口,如果影响了道路交通或者市容,城管经劝阻后不听,城管没收或者暂扣不违法。如果若城管没收物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的。
    城管有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权利与职责。对于城管没收当事人物品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的。
    特别是在相关权利的使用上,是可以严格基于规章制度来进行合法处理的。如若城管没收物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的。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
    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法律依据:《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分析城管有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权利与职责。
    对于城管没收当事人物品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的。特别是在相关权利的使用上,是可以严格基于规章制度来进行合法处理的。如若城管没收物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的。
    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城管有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权利与职责。
    对于城管没收当事人物品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的。特别是在相关权利的使用上,是可以严格基于规章制度来进行合法处理的。如若城管没收物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的。
    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城管有权利不让店铺营业。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采取查封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权力。
    城管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 可以的,可以看情况的的,有没有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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