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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丢了驾驶证能补办吗

其他 2024-03-05 17: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去车管所进行补办
  • 驾照丢失了驾照还是实习期在异地能补办。驾驶证遗失后可以在本地车辆管理所补办,也可以向遗失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驾照丢失了驾照还是实习期在异地能补办。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驾照丢失在异地补办的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需要去车管所,跟工作人员索要一张申请补办驾驶证的表格,然后根据表格的要求填写内容;
    2、然后把申请表、两张一寸照片提交给办证窗口的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就会对内容进行核查,没有问题后就会受理申请,然后申请人去交费窗口支付办证的费用,一般工本费都是10元钱;
    3、办证窗口的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代理证,在一个月之内,当收到通知领取驾驶证的信息,就可以拿着代理证到车管所办证窗口领取新的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 实习期驾驶证遗失可以异地补办。进行补办的时候,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应该向机动车的驾驶证的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申请补发的。申请的时候应该先填写申请表,然后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经核实是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将在一天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申请补办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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