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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案通过流程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08 09: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提交议案:议案可以由人大代表或机构(如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提出。议案提出后,要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审议议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也可以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议案:获得全体代表过半票数的议案就会当场宣布通过,从此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通过的是法律议案,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此外,代表建议的审查与处理程序也是提案流程的一部分,包括代表建议的审查程序及要求和代表建议的审查与办理两个步骤。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关于人大代表提案流程的信息,建议前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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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有权常年提出议案(质询案)。人大代表的议案由各专委会审议,相关讨论不向公众开放。各专委会按需要每2-6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形成的议案必须联署 以个人名义提交的只能作为建议。
    人大代表向人大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人大代表一般是在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或开会时提交议案,通知议案人参加讨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十三条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理由。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提案与议案差别很大,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提案是人民政协的专用术语,是指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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