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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已经过了售后期,但是有质量问题的商家不退不换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3-05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报电话。退货期限内商家拒不退货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直接投诉商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法律分析:分三种情况:一如果是质量问题是可以的退的,二如果商家有规定时间内退是可以的,三是不可以,只能协商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法律分析: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起诉需保留时间差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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