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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两万不还,法院起诉了,但是法院说找不到欠钱本人,要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3-06 16: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 您好,案子法院已经受理了吗?现在是被告缺席审判对吧?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的。
  • 您好,如果法院找不到被告,法院是可以公告送达,后续可以缺席审理本案的。
  • 您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进行缺席判决。

  • 一、对方欠钱不还该如何起诉
    1、对方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按以下顺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身份证明、借款合同、借据、欠条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法院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受理案件,而债权人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二、讨债时怎样才能申请支付令
    可以运用督促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诉讼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
    1、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能力。
    2、程序上具有简易性,无须传唤债务人,无须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
    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既省时又省力。
    法院经审查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后,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显合法的,就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
  • 对方欠钱不还,属于债务债权纠纷,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解决。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务人欠钱不还且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讨欠款:
    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该借款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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