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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在国外怎么回国

其他 2024-03-06 2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外的回国方式取决于他们是否已经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如果失信人已经还清了欠款并履行了所有义务,他们可以联系法院确认,并在法院确认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后,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回国。然而,如果失信人尚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他们可能无法直接购买飞机票等高价交通工具回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需要先前往与中国接壤的国家,然后通过陆路交通,如乘坐汽车或步行,返回中国
  •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想回国的,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书。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 失信人是可以出国的,但是出境的搭乘工具和出境后的住处和其他事务都会被限制。因为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等。法律依据:《关于公告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执行法院作出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决定的,应当逐级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未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的被执行人,依程序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报列不准出境名单手续。
    对已取得出国、出境证件的被执行人,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列边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如果当事人因为债务或者还款等因素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并且有未偿还的借款等,回国后必须清偿债务,仅回国不偿债的,当事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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