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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12年退伍,公积金能取出来么

社会保险 2024-03-07 11: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退伍军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取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来说,退伍军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退役证明:这是证明退伍军人已经完成退役的官方文件。 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联名卡等。 审核盖章的材料:需要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提交相关证件并进行审核盖章。 提取单据:持有经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 前往银行:带着上述材料和相关证件,到指定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 您好,只要当兵满12年,退伍就有公积金。在当地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办)当地社保局领取,需要移交保险手续
  • 12年退伍,公积金能取出来
  • 法律分析:只要当兵满12年,退伍就有公积金。在当地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办)当地社保局领取,需要移交保险手续。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只要当兵满12年,退伍就有公积金。
    在当地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办)当地社保局领取,需要移交保险手续。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只要当兵满12年,退伍就有公积金。
    在当地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办)当地社保局领取,需要移交保险手续。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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