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有人给我写了遗书,要自杀,我没管的话,如果他真死了,我要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08 1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给你写遗书,啥意思,遗嘱是自己写自己的,为啥说给你写
  • 法律分析:死者自身都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对方多半无刑事责任。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
    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死亡时终止。但死者也享有一定权利的,其中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不得对死者进行侮辱,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死者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法律保护死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如果死者的上述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盘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