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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酒店住了4天,但是身上过敏了,都抓破了,我想让酒店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3 09: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W?
  • 这个需要有证据证实有因果关系。
  • 稍后我给您打电话回复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受害人若在入住酒店之后过敏,酒店对过敏具有责任,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的,应当就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对其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过敏赔偿多少合适:过敏的原因很多,如是酒店卫生不好是可以索赔,一般根据你的医疗损失计算。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过敏是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民法典住酒店过敏可以要求酒店经营者承担因过敏造成的治疗费和医药费,还有因过敏误工产生的误工费。酒店作为经营者有权对其侵权行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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