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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购买了一套带精装修的商品房,合同上写是2012年4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使用。于2011月12月29日,该开发商寄来一份《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给我,通知我于2012年1月10日前办理交付手续。我本人主动联系发展商看看它安排我是当日什么时段办理相关手续。但它告诉我,由于工期延误,部份高楼层当日才交付,由于我的楼层低,要等房屋完全完工才通知我办理交付手续,但我一个月一个月的等,至5月份都没有相关工作人员通知我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期间,我多次到我房子看看工程进度,发现四月份地板还有搞好,五一期间,还有工人在我房里小修小补,但于5月中旬,物业管理发信息给我,说按合同,4月30日房屋交付后,就从五月一日开始收物管费,说我未交,至五月二十三日还未交,就要交滞纳金,我觉得很无理,房屋未按合同交付日期交给我,未要收我管理费,我向开发商投诉,它说,自寄了《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给我,商品房就达到交付使用标准,所以从五一就当你收楼,我觉得很不合理,一未按合同期完工,二未按时交楼给我,为何我要交管理费?请问各位律师,开发商属违约吗?我需交物管费吗?

争议解决 2012-05-26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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