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石律师, 我叫黄水良,现住加拿大,中国公民。我妻子也是中国公民,但七年前在加拿大去世。我们在中国有几处资产:北京一车库,在我亡妻一人名下,天津一房产,在我和我亡妻两个人名下,一人一半。 南戴河也有一室一厅度假屋,在我和我亡妻两个人名下,一人一半。 我和我亡妻有一共同的女儿,今年19岁了。 我亡妻只有一个哥哥。亡妻去世前,她的父亲已过世,亡妻去世之后,她的母亲也过世了。现在我希望尽快将这几处资产处理。但是处理之前需要办继承。亡妻哥哥同意将他能继承的份额全部放弃,我女儿也同意将她能继承的份额全部放弃。 我,我亡妻,亡妻哥哥,父母,我们的女儿的所有户口关系都在长春。听说有两种办法,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资产在不同的地方,走哪条路径更简单,经济,快捷?如果走法院判决这条路,是否在户口所在地长春申请就可?我们所有继承人都可以到齐出庭。我们已经定了6月份回国的机票,最好能在六月办理这个事情。另外听说公证的话还要证明我亡妻只有一个哥哥,没有其他兄弟姊妹,是这样吗?请您给我一个建议,并告知您建议的方案的流程和我们应该准备的材料以及需要的费用,谢谢!

遗产继承 2024-03-08 15: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