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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签了六个月,但是住了几天不住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4-03-13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签订租房合同后,承租人不住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对方拒绝协商的,属于该方单方面违约,出租人有权扣留相应房租充当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租赁物危害健康以及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mm
  • 租房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需要合同。法律规定,租房不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敦促对方尽快签订,对方拒绝签订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 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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