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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致人逝世案,肇事者需负全责,由法院判决后,没有赔偿,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13 22: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查询、查封对方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全部财产及列入老赖名单。具体可以联系免费讲解详细处理意见。
  • 你好,死者家属,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死者和保险公司赔偿你这边的人身损失
  • 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赔偿,是对方没有偿还能力。
  • 可以主张赔偿。但关键是对方有没有赔付能力。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要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进行民事赔偿。
    如果责任方无钱赔偿或双方不能协商赔偿的,受害方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等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支付赔偿的,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或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另外,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受害方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部分再要求责任人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可以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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