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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有严重高血压疾病,过后还会拘留吗

行政处罚 2024-03-10 1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一定,还是要看身体情况。
  •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一般的高血压是可以行政拘留的,但高血压可能危及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 行政拘留期满了不会再继续拘留,行政拘留期满放人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不会再继续 拘留当事人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 行政拘留有病可以拘留。生病一般不得免除行政拘留,但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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