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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小孩在学校打架,对方先动手,对方把我小孩鼻子打骨折和错位,需要住院手术,请问对方要负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3 11: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您可主张对方承担孩子的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孩子受伤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等等。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
  • 小孩打架受伤责任划分的规定: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由先动手的一方的监护人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对孩子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依法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双方子女在一起协商,对受伤老人进行赔偿。
    报警,申请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判决时法院会进行调解,对方仍旧不赔款,法院判刑会从重处理。
  • 小孩打架受伤责任划分方法包括以下三点,分别是:
    1、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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