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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浴池摔倒。有警示牌。怎样划分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0 11:5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顾客洗浴摔伤责任由洗浴中心进行承担,除非洗浴中心有证据证明自身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洗浴中心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您好,顾客洗浴摔伤责任由洗浴中心进行承担,除非洗浴中心有证据证明自身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洗浴中心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在浴池摔倒。有警示牌。可以起诉解决的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确定。
  • 需要根据具体原因具体过错
  • 法律分析:浴室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应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顾客在浴室消费过程中摔倒,如浴室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尽到了完善的保护义务,浴室应对顾客因摔伤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洗澡摔倒,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浴池有责任。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浴池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浴室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应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顾客在浴室消费过程中摔倒,如浴室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尽到了完善的保护义务,浴室应对顾客因摔伤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顾客作为成年人,其在洗浴场所消费更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其本人也应自负一部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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