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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户口在男方了,至今没迁走,离婚前拆迁的,一直没有给安置,离婚后他再婚安置了,政府没有给我安置,给他媳妇安置的,应该有我的份额吗?

其他 2024-03-10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商丘专业民事纠纷律师李政律师,很高兴为 你服务。应该有你拆迁补偿份额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因此,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析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男方就可以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无权分割,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拆迁政策怎么规定的,男方均可分割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女方出全资购买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此种情况,因安置取得的房屋系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安置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离婚前签的房产拆迁补偿协议书上有应分得补偿款的名额,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虽然离婚了,仍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拆迁款,如前夫方不给,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如果拆迁占地的完全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协议中也无补偿对方的份额,那这个财产仍算你的个人财产,但要保留好财产来源的相关证据。
    只要是婚后夫妻共同拥有和置办的一切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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