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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商品在超市被顾容看到如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4-03-10 2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正在售卖的物品已过期,应当立即下架该商品,对于已经售卖的,应当立即召回,并且给予消费者赔偿。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追问】顾客要求赔款,有额度吗
  • 法律分析:如果在超市买到过期的商品,一定要拿着食品,找到所在超市,进行退货。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超市要进行三倍赔偿,进行索赔,按照法律规定,超市是应该先行进行赔付的。
    如果超市经营者,明知食品是过期的,还要去卖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在超市买到过期的商品,一定不要轻易就算了,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这样也可以让其他消费者免受受到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法律分析:在购物的时候买到了过期的商品或者是变质的食品,并且经过调查核实之后发现情况属实,就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具体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索取。可以当场要求商家对物品进行退货或者是更换,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失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商家索要相应的赔偿,在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商家索取所购买商品的价格的十倍或者是相关损失的三倍的价格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法律分析:向消费者协会或者食品监督部门举报,如果确定是过期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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