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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是一级残疾人,父母无生活来源,我53岁,当地民政部门说我年轻不够六十,我儿子不能享受特困供养?

其他 2024-03-10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
    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 法律分析: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对象:
    (一)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三)无生活来源。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入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使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本法享有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第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在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 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社会救助政策,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 特困供养的政策如下:
    1、特困人员供养是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供养;
    2、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
    一、
    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特困人员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
    5、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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