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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以学生身份进入国营企业工作,属于全民工,后体制改革成股份制公司,96年提出调离原单位,原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给档案,致使无法在新单位入职而失去工作,中间几次取药档案而以丢失告示,后企业移受他人,终在2012年在新公司找到本人原始档案,中间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于2013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请问之前的劳动关系可否补缴社保??

其他 2024-03-11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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