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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听一下关于城镇低保方面的政策

其他 2024-03-11 20: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 二、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三、每个月可以享受水费、电费补贴,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 四、住房救助。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 具体可以咨询本具体可以咨询本地的民政局
  • 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确定。
  • 你好,可以询问低保部门
  • 法律分析:低保属于民政局的低保科管。低保是国家为了居民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出台一项民生保障政策,符合法规的规定条件就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民政部门为了高效执行这一政策,在其下属部门,设立了低保科,专门管理低保这一方面的事务。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 法律分析:低保按规定必须每月一发,但是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具体咨询当地的民政局。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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