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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环卫工在上班的时候被电动车撞了,环卫公司需要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3-11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超过69岁不属于工伤了
  • 环卫工在工作岗位上出了交通事故,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虽然民工环卫工并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这方面,单位首先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因为劳动法规明确规定,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工作中受伤,肯定算工伤。要看环卫工人是不是遵守的安全规则,符合公司的安全规范,公司是否配发了安全设备,进行了安全培训。如果一切都符合制度,那么环卫公司是只需要走工伤处理程序的,进行相应的赔偿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工作中受伤,肯定算工伤。要看环卫工人是不是遵守的安全规则,符合公司的安全规范,公司是否配发了安全设备,进行了安全培训。如果一切都符合制度,那么环卫公司是只需要走工伤处理程序的,进行相应的赔偿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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