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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退股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 2024-03-12 09:24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 合伙企业退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转股方式退出。合伙人可以通过对内转让或对外转让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减资方式退出。合伙人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这通常意味着公司回购了股东的出资。 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这是基于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一项法定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如果合伙企业出现了法定的解散事由,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可以通过起诉解散公司来退出合伙企业。
  • 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您好,可以向股东会申请,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即可进行股权转让等后续流程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您好,合伙协议有约定依据合伙协议
  • 合伙人退股建议公司开股东会决议
  • 协商处理或者是公司减资您好
  • 内部股权转让或合伙解散
  • 合伙公司退股流程如下:
    1、提出出现能够退伙的事由,比如符合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情形;
    2、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退回货币或者实物。
    股东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的条件如下:
    1、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是公司连续5年未给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合伙人退股的清算方式:
    1、一般需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相应扣减退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可以采取退还货币或者退还实物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合伙人要退股的要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有协议吗?可以说一下具体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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