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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让我去另一个部门帮忙,但是那个部门从事的工作不是我之前做的,需要去学,而且有危险,已经有人被削到了眼皮,我就没去,领导因此罚了我的钱,如果我后续还是不听的话,他可以一直扣我的钱吗?我在本部门还是完成了自己工作的产量的

讨薪 2024-03-11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部门领导私自罚钱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政府部门举报要求对该领导的行为予以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退回。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部门领导不可以私自罚员工钱。企业设立罚款制度无法律依据,且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工作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的角度来说,公司没有权利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公司可以扣留劳动者综合奖金,或者是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部门领导不可以私自罚员工钱。企业设立罚款制度无法律依据,且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工作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的角度来说,公司没有权利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公司可以扣留劳动者综合奖金,或者是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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