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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本年6月30日离职,7月10日我去领6月份工资,公司停发了我6月的工资,理由有两个:一、我在未经老板同意的情况下与某公司签订了标的为一万元的广告合同(但是我本人对此事一点也不知情,要求公司向我出示这份合同,老板也一再推脱,到现在我也不知道那是个什么合同);二、我到公司一年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上社保,我因此曾投诉公司。后来又有其他员工因为这件事投诉了公司,老板就认为是我把这事宣扬了出去,还说是我给同事提供了考勤表,这属于泄露公司资料。请问律师,公司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通过什么渠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09-08-03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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