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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期了通到打假人2次购买

消费者维权 2024-03-12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固定证据起诉处理
  • 法律分析:专门购买过期食品索赔不算敲诈。因购买、适用行为,与超市之间发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产品(食物)质量问题,基于该民商事法律关系要求索赔并无不当,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意思表示,是被法律许可的,属于正当维权。
    若通过寻找过期食品而不正常消费,以谋利为目的,利用“打假”名义,在各大超市以投诉举报等相要挟,强行向超市人员收取现金、食物、礼盒、香烟等物品,非法获利,则构成敲诈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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