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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主动离职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公司协商公司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3-29 13: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具体说下情况,你希望我帮你做什么。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 失业保险的领取是有条件的,自愿辞职的是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过,单位有义务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协商不成,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或者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如果员工是主动辞职的,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不是自愿辞职的,并且符合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则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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