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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课,孩子摔倒,后面一个同学跟着摔倒骨折。责任怎么划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3 11:42 人浏览
共28位律师解答
  • 孩子多大了?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由第一个摔倒的同学承担责任,后一位有过错的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学校若未尽到监管和提示义务的也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是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存在过错的,由学校承担责任。如若教师没有过错的,责任由第一个摔倒的孩子承担。
  • 你好,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包括孩子的过错、学校的责任以及受伤同学的自身情况。
  • 这个不是孩子故意造成的,具体责任要看当时的情况,可以要求学校要承担医疗费。
  • 你好,这个要看当时的情况了,如果是老师没有管理好,那学校是有责任的。
  • 要看事实情况,学校有没有疏忽的责任,前面小朋友摔倒也有责任
  • 您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是双方在打闹吗,还是怎么造成的。
  • 看具体情况,如果属于意外,可能没责任,走意外保险等。
  • 你好!请问你当时报警了么,这个责任可能是和学校的责任
  • 你好 你这边遇到的问题,能够详细跟我讲一下嘛
  • 案件的详细情况,孩子摔倒的时候碰到同学了吗?
  • 您好 关于人身损害的责任可以详细咨询我们律所
  • 体育课上孩子受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
  • 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 您好请问具体什么情况可以和我们详细沟通一下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 你好,请问是多大孩子? 附近有摄像头吗
  • 您好,这个有报警吗?有拿到事故责任书吗
  • 有监控吗?如果能看到监控就好判定了
  • 您好 这个是需要结合您实际情况的
  • 可以主张人损赔偿。起诉对方和校方
  • 是看各自的过错来确定责任的
  • 你好,你的案件解决了吗
  • 你好需要看监控才好判断
  • 搜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
    2、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
    3、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4、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一、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1、学生上体育课受伤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
    2、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在校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所遭受的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如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3、住院营养补贴;
    4、其他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当事人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比如,医疗发票、监护人的工资单请假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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