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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18 04: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领取离婚证后,通常不支持反悔请求
  • 除非双方都同意否则不可以。
  • 协议离婚后,财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申请法院再次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另一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协议离婚后能重新分财产,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重新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签离婚协议后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一方在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2、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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