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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在施工,挡住了红绿灯视线,导致我方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施工方会负责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15 12:0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施工方是否有标识牌,发生碰撞情况怎么样呢 车受损怎么样呢
  • 你好 施工方是否有标识牌,发生碰撞情况怎么样呢 车受损怎么样呢
  • 你好!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该是不存在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责任。
  • 需要看具体情况,施工方是否尽到提醒义务。
  • 您好,这个得看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
  • 您好,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 比较复杂,建议你电话咨询
  • 主要还是根据交警定责
  • 因为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施工方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规定中因为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由有相关职责的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等行为,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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