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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别扭被捅伤该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6 11:3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及时向公安110 报警处理,自费治疗愈后鉴定追究或起诉索赔。具体情形请联系律师
  • 早上好,建议尽快送医的,想解决报警也行
  • 你好,详细沟通,方便更好为你解答
  • 您好,建议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 暴力行为可以向警方报警处理
  • 你好,这边报警处理没有呢
  • 你好:应该报警进行处理。
  • 你好,可以去报警处理啊d
  • 你好,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可以去选择报警的啊
  • 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需要依据造成伤害程序进行处理:
    1、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双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一、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
    1、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需要依据造成伤害程序进行处理:
    (1)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双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如果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一方家暴,另一方想要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一方家暴,另一方想要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报警回执、决定书副本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

  • 一、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
    1、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需要依据造成伤害程序进行处理:
    (1)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双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如果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一方家暴,另一方想要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一方家暴,另一方想要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报警回执、决定书副本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
  • 法律分析: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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