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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建筑单位签订了劳务施工合同(人材机),下浮35%。交工一年多,施工单位与甲方的审计已结束,施工单位找借口扣款,在领料单中的主材不予扣除。又拿出扣款单我未签字的,另找出多余电线两万米,说是结算超出部分,未分出规格,扣六万元。共计扣十八万余元。合同章是技术资料章,我是个人,仲裁认定废合同,为事实合同,双方认可价格,但施工方找借口,无人结算。至今只把借款单对完。无效合同,是否收缴,施工方不当所得。

其他 2012-05-27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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