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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检查管申请监外执行的模板

刑事辩护 2024-03-13 1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交付执行前,由法院直接决定;
    2、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
    3、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对罪犯实施监外执行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监外执行的办理: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的手续的办理程序是:
    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意;
    3、鉴于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提请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三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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