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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块地,给了乙种了几年,没有合同没有租金,就是因为甲跟乙有口角上的争执,甲就不顾地里还种有农作物,强行要回,把地里的农作物都毁了,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3-13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承担民事损失
  • 强租农民土地的,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与对方协商,如果沟通不畅对方不愿返还的话,可以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告知原土地的权属所有。 阐明立场,告知对方,坚决维权,除此之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对方要求对方返还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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