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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杭州上的社保。营业执照注销了。社保可以继续缴纳吗

其他 2024-03-20 17:0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这边遇到的问题,能够详细跟我讲一下嘛
  • 你好营业执照注销了主体不存在了交不了社保
  • 营业执照注销了公司都不存在了,就不能交了
  • 换家公司继续缴纳,原公司肯定不行了
  • 可以申请进行个人缴纳
  • 法律分析:原有营业执照注销就相当于企业实体没有了,企业单位无需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但仍需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种社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 原有营业执照注 销就相当于企业实体没有了,企业单 位无需继续为职 工缴纳社保,但仍需以个人身 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种社会保险。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 法律分析:原有营业执照注销就相当于企业实体没有了,企业单位无需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个人可以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转为个人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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