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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昨天在北四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过程如下: 首先在进入四环主路的入口处,对方车辆强行压过实线、缓冲带在我前方插队。我在鸣笛示意,对方并未停车,我险些装上前车。之后,在主路右侧车当上在其后方持续鸣笛示意其停车理论,直至其变道进入内测车道。在对方车辆并入内测车道后,我从右侧开到其前方并入相同内侧车道,直至进入相同车道后减速,欲迫使其停车并报警。对方车辆并未减速,与我发生碰撞(轻微)。 然而交警来了在看过双方行车记记录仪之后,认定是我变道发生碰撞承担全责。我要求回到交警队复议,到了交警队之后,交警仍认为是我变道导致事故,并说如果严重认定的话可以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论,最高面临行政拘留15天。其后,在交警的协调和引导之下,我接受了全责,并支付对方车辆3000元人民币补偿。 但就此事情还想请律师提供专业意见。我有全部行车记录影像等,希望能得到,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14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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