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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被查封了,可以弃店走吗?

其他 2024-03-15 14: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可以,请问是否有办理营业执照
  • 不可以,商铺冻结后属于法律保护财产

  • 一、查封店面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查封店面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得到报批,之后得有现场笔录,当事人得在场,不在场的得邀请当事人到场,若果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场的,邀请见证人,之后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二、办理查封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查封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国家有权机关提交的生效法律的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嘱托文件(原件);
    2、委托查封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3、送达查封文件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查封房子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通知书;
    2、办案人员出示法院工作证,分不同情况查封:查封已核发房地产证的,要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的查册表;被查封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要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明细表;是土地的,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土地权属,交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查封处理。
  • 工商局违法查封店铺的,经营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利益,造成经营者损失的,经营者可以在复议时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法律分析:工商局违法查封店铺如何处理 工商局违法查封店铺的,经营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利益,造成经营者损失的,经营者可以在复议时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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