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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不让上学,一直到高考,怎么解决

其他 2024-03-15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对方确实未让孩子接受教育的,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当事人,让当事人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不让孩子上学一般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接受教育的,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对方确实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应当给予支持,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让当事人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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