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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张三是雇佣关系,然后张三雇佣我去第三方的用人单位,在工作期间,我和这个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的劳务合同,和张三签订了代领工资委托书,由张三代领我每月的工资~张三在雇佣我是谈的工资是3300,用人单位支付的实际薪酬是4000元,先因某些原因~张三与用人单位解除雇佣关系~我想要继续和用人单位出于雇佣关系~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但是张三依旧要从我这剩下的三个月内抽成700元,这个做法合理吗?

讨薪 2024-03-18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和张三解除委托关系,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
  • 法律分析: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应该向本单位申请赔偿金,由本单位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议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如果是劳动者提议的,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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