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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眼睛下方缝八针是应该算轻微伤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8 09: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否构成轻微伤,以法医鉴定为准。
  • 你好,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
  • 你好,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咨询?
  • 稍后我给您打电话回复
  • 法律分析:缝几针构成轻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面部、耳廓
    5.
    2.3?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方厘米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
    2.4?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方厘米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方厘米以上。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算不算轻伤,要看伤情鉴定。
    根据您的描述,很可能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具体要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结果为准。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 【法律分析】:缝几针构成轻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面部、耳廓
    5.
    2.3?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方厘米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
    2.4?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方厘米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方厘米以上。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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