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是双休的,工作时间早上9-12,下午2-5.30,2月8日离职,固定薪资5000/月,离职当月发了1月份的工资,3月15日发2月份的工资,2月份的工资和我核算的不一致(税前:5000/21.75*8=1839.08元),后联系了公司财务,财务说公司是按照当月月份天数核算的工资,即税前:5000/29*8=1379.31元。我想问一下这个是核算方式正确吗?合法吗?如不合法应当怎样去保卫自己的权益呢?

讨薪 2024-03-19 15: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